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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山东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1、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1、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元。 因《 工伤保险条例 》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36396元×20元。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第28条。

3、法律分析:山东省三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工资X23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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