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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管辖法院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管辖法院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1、法律分析: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规定,除被告所在地外,此类案件可以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1、法律分析: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规定,除被告所在地外,此类案件可以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保险合同纠纷的特殊性,人的寿命和身体是否能够成为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物”也就是解决此类纠纷管辖权的关键。

3、法律分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应有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5、” 按照这条规定,不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就连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也一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即当事人投保的物品的实际所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2、法律分析:“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即被投保的物件通常情况下所处的地点。

3、是被保险人投保的标的物的实际位置。这个地点是指标的物所在的具体地址或位置。保险合同中明确标的物所在地的目的是确保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能够准确确定标的物的位置,并根据该地点的特定情况进行评估和处理。

4、法律分析:就合同而言,合同履行地对于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有法律意义。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实际交付地即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管辖规定

因 保险合同 纠纷提起的 诉讼 , 管辖 地法院有: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

所在地法院。根据查询意外险管的相关信息得知,驾乘人员意外险管辖的法院是所在地法院。保险合同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是对保险合同纠纷这个特定类型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权做出专门规定。之所以做出专门规定,是考虑到保险合同纠纷与一般民商事合同纠纷相比,有其特有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驾乘无忧是一个意外保险产品,主要保障5座及5座以下的非营运车辆和所有乘坐的车内人员意外发生的事件。发生意外后,会给车上每个座位的人员提供十万的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障和一万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司机和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不是指定司机。投保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跟人,一种是跟车。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件的管辖,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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