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 > 正文

保监保险中介管理办法

保监保险中介管理办法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中介机构是指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第九十六条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一)分出保险;(二)分入保险。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第二条 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进行销售、理赔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

保险经纪的高管能去保险公司上班。为规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保险中介市场行政许可和备案行为,明确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的条件和程序,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中明确,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依照宏观审慎原则,结合辖区内保险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也就是说保险中介机构分公司必须有行政许可证并备案才能合法经营。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促进和保障行政许可的依法实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主席吴定富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许可证的管理,规范保险业许可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人身保险公司开发产品的审批和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国保监会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产品可以组织听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予以实施。专家评审时间和听证时间不在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审批期限内计算。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公司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单位。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包括直接保险经纪和再保险经纪。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包括直接保险经纪和再保险经纪。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保险经纪公司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三种: 保险经纪公司的独立运作模式:保险经纪公司以独立的身份运作,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不受保险公司的影响。

第一百零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经纪人中,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的人员,或者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从事再保险经纪等业务的人员。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文本内容

1、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监管职能,形成保险中介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保险中介监管效率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依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3、(八)分立、合并;(九)修改公司章程;(十)设立、撤销分支机构。第十五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变更事项涉及许可证记载内容的,应当交回原许可证,领取新许可证,并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中介业务的管理规定。

保险中介监管规定:秉持“机构持牌、人员执证”的原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经纪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年4月10日,为推进保险中介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经营,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要求。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