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92条解读
- 保险
-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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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保险公司经营不善,需要清算时,客户已购的投连或分红产品如何处理... 不一定,别说保险公司破产,就是不破产,都不一定能保证本金不损失。投连险:相当于资金交给保险公司...
假设保险公司经营不善,需要清算时,客户已购的投连或分红产品如何处理...
不一定,别说保险公司破产,就是不破产,都不一定能保证本金不损失。投连险:相当于资金交给保险公司运作,可以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投保时可以根据风险偏好选择风险不同的投资账户,或者进行一定的比例配置。
实际上《保险法》也是有要求,第一种是将拥有的中国人寿保险合同书和风险准备金迁移给别的运营有中国人寿保险业务流程的保险公司。也就是说,便是被别的保险公司合拼资产重组,随后保险单业务流程也一起划去。
如果没有保险公司接手,政府会妥善安排好,国家会指定某家保险公司接手,一般就是国资的非常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强制性接手。所以就算发生了这种极端情况,我们所购买的保单也是没问题的,只是换了一家公司而已。
保险法第92条规定是什么?
(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保险法第92条规定《保险法》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保险法第92条规定是: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如果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布破产的,则其所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以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本条基本保留了原《保险法》第88条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期限较长,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而言,具有储蓄性质的投资价值,必须对人寿保险合同的效力维持予以特别规定,才能有效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
是对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转移的规定;要求解散的保险公司将未到期的人寿保险单及相应的责任准备金一同转让给接受该人寿保险责任的公司;本条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转移的方式,分为自愿转让和指定转让。
保险法第92条规定是什么
《保险法》第92条规定,实际上是维护消费者,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相关合法权益。即使保险公司破产,其他保险公司也可以接管业务,而不会过度影响消费者的相关权益。
(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保险法第92条规定实际上是在维护消费者,也就是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相关合法权益,可以在保险公司即便破产倒闭后,也有其他的保险公司可以接管业务,而不至于让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受到过多的影响。
本条是对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转移的规定。本条基本保留了原《保险法》第88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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